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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地震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重新进行修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东莞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灾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事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平战结合,共同应对。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灾害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综合素质。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市人民政府迅速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市地震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武警东莞支队、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4个应急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处置地震灾害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抢险救灾;

  (3)协调东莞军分区和武警东莞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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