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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G205渤海新区黄骅市绕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G205渤海新区黄骅市绕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08号 2010年7月14日)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G205渤海新区黄骅市绕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沧交[2010]113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G205渤海新区黄骅市绕城工程位于沧州黄骅市境内,全长17.73公里,其中新建1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工程总占地90.2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73.34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2.61亿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位于滨海冲积、海积平原、黑龙港流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4.5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边坡防护、排水和绿化工程。施工场地应做好汛期临时排水和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使用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946.56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估算投资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当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沧州市和黄骅市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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