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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若干规定的通知

  加大投入力度,扶持建立一批与LED产业相关的高水平、综合性检测平台、设计平台和营销平台等公共技术性服务平台,推动我市LED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平台投入规模和综合水平,每个平台分别给予1000-5000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鼓励LED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在LED衬底材料、芯片制备、封装模块、应用与系统、重大装备以及配套产业等方面选择若干个我市具有优势的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突破,争取在产业化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与模块化、标准化的产品上,引领规模化的应用,形成产品标准,抢占LED应用创新制高点。对以上项目,每个资助不少于1000万元。

  对企业承担并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LED关键技术突破项目,市财政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国家、省、市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对项目总投入的50%,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配套政策执行。

  第八条 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在衬底材料、芯片制备、封装应用、背光显示、关键装备制造、应用服务等产业链各个环节,选择若干家骨干企业,从关键技术突破、重大项目产业化、推广应用示范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带动一批上下游及配套企业加快发展,快速壮大和做强我市LED产业集群。

  第九条 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选择我市若干个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产业带动效果的重大LED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小于1亿元。以企业为依托,引导企业、民间资本按一定比例投入,尽快在我市建立和部署一批上规模的LED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对重大项目产业化所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资助。贷款贴息额按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贴息资助最多不超过2年。具体参照东莞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 全面实施LED应用示范工程。从2010年9月起,全市新建干道、高速路、隧道、公共广场、轻轨、地下停车场等公共空间的照明,原则上全面采用LED照明产品。

  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动应用模式创新,并引入LED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加快LED应用示范。在应用示范工程中,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模式。对采用节能服务模式的工程,优先列入国家、省、市应用示范工程,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具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LED示范工程的补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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