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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产业链重点配套及支撑项目

  1.范围

  太阳能光伏产业重要技术产品及关键共性零部件配套产业化项目,产业服务平台等产业配套支撑项目。

  2.扶持方式与额度

  由企业申请,市财政按照竞争性分配和比例控制原则,参照本条(一)所列方式,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项目予以财政扶持。单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首期投资的50%。

  3.对象和条件

  (1)在东莞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

  (2)新建、在建和增资扩产的产业链重点配套及支撑项目实施地在市内;

  (3)产业链重点配套及支撑项目要求首期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符合环保节能要求。

  (三)示范及应用推广项目

  1.范围

  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太阳能并网发电站示范工程及市政建筑试点太阳能光伏应用示范工程。全市工业厂房、商场、办公楼及公共事业设施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工程初装。

  2.扶持方式与额度

  (1)对于我市各单位获得国家立项和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由市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按照“东府办复〔2009〕653号”批复执行),具体配套资金申请按照《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执行。

  (2)对于太阳能并网发电站示范项目,电站规模总量控制在10兆瓦以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市政府公开招标,企业投资经营,发电站示范项目按照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补贴时间由市政府根据项目的投入和实施进度研究确定。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厂房、商场、办公楼及公共事业设施楼宇屋顶初次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工程项目予以财政补贴,补贴比例为50%。应用工程项目年度财政补贴总额控制在1亿元以内。

  3.对象和条件

  (1)国内外具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建设资质的企业法人;

  (2)具有运营和管理维护太阳能发电站的专业团队;

  (3)示范工程及应用工程项目以采购本市产品为主;

  (4)应用工程项目对象应为具有完善产权证明的厂房、商场、办公楼宇的业主或管理人;

  (5)应用工程项目要符合并通过城建、市政、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技术规程审查,并出具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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