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2010年8月,省经信委认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东莞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成为我省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为进一步提升东莞市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竞争力,推动基地建设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69号)、《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东经贸〔2010〕20号)、《东莞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东新兴产业〔2011〕1号)、《东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及基地建设规划工作手册(2010-2012年)》(东新兴产业〔20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指以硅基、化合物等薄膜太阳能电池为核心器件,通过光伏效应,利用太阳能发电的整个产业链条。薄膜太阳能电池具体包括非晶硅、非晶/微晶硅等硅基及化合物薄膜单结、叠层、多结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符合我市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化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起重要带动和促进作用。
第二条 我市扶持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是:“重点突破、集中扶持、示范推广、鼓励应用”。重点突破薄膜太阳能电池成套装备制造及产业链关键技术环节,集中扶持薄膜太阳能电池重大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示范推广太阳能电站建设,鼓励厂房屋顶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太阳能光伏工程应用。
第三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中心任务,以提升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为支撑,坚持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加快推广,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园区和基地建设,推动我市薄膜光伏产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