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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三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三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13号 2010年7月14日)


密涿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密涿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三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密涿[2010]14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密涿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三河)段工程位于廊坊市境内,由主线和连接线两部分组成,其中主线起于三河市掘山头村西的京冀界处。经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止于广阳区九州枢纽互通,全长50.03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34.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新建连接线1条,扩建4条,其中梁家务互通连接线为新建,夏垫连接线、大厂东连接线、万庄连接线和九州连接线为扩建,总长36.64公里,夏垫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余4条按一级路标准建设。工程总占地1090.9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970.30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53.50亿元,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3年。
  本工程位于冲积、洪积平原区、北三河流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15.3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边坡防护、排水和绿化工程。施工场地应做好汛期临时排水和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使用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12767.77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估算投资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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