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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14号 2010年7月16日)


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石热电[2010]95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扩建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拟新建两台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年耗气量5.93亿Nm3,年供电量2730GWh,年供热量344万GJ。本期工程永久占地23.12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2.78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26.51亿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5个月。
  本工程地处太行山东麓山前冲洪积平原区、海河流域滹沱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以褐土为主,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厂区的拦挡、排水和绿化工程。中水管线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及时做好拦挡、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300.3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纳入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石家庄市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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