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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4.2 企业应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行业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

  5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5.1 企业应建立各层级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工作任务,形成层级清晰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5.2 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做到工作机构、人员、责任、设施(备)、经费“五落实”。

  5.3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5.3.1 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总数小于50辆的企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低于3人;车辆总数大于(含)51辆、小于(含)99辆的企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低于5人;车辆总数大于(含)100辆的企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低于7人。

  5.3.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证上岗。

  6 安全生产职责

  6.1 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一岗双责的体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2 企业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岗位构成,明确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7 安全经费管理

  7.1 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营业收入0.5%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7.2 安全费用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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