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十三)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十四)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五)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十六)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十七)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十八)
深圳市排水条例
(十九)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等16个单位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期限均为2010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一)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在其负责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洪防汛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622762
(二)龙岗区清林径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在龙岗区清林径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洪防汛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清水路23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838346
(三)深圳市龙岗区龙口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在龙岗区龙口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洪防汛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红龙格社区龙口水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