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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宝安、龙岗、福田、罗湖四区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情况的公告


  (十二)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十四)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五)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十六)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十七)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十八)深圳市排水条例

  (十九)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等16个单位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期限均为2010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一)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在其负责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洪防汛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622762

  (二)龙岗区清林径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在龙岗区清林径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洪防汛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清水路23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838346

  (三)深圳市龙岗区龙口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在龙岗区龙口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洪防汛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红龙格社区龙口水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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