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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宝安、龙岗、福田、罗湖四区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宝安、龙岗、福田、罗湖四区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情况的公告
(深法制〔2010〕128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提请审查其行政执法主体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我办对宝安、龙岗、福田、罗湖四区水务局提请审查的有关委托执法的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及受其委托执法的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站、深圳市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站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及站址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无线电台执照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进口、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依法查处干扰无线电业务和非法进行无线电监测的行为;依法查处拖延或拒绝执行无线电管制命令的行为;依法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依法管理电磁环境和实施无线电监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17楼

  咨询电话:82001177   投诉电话:23886444

  二、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依法查处干扰无线电业务和非法进行无线电监测的行为;依法管理电磁环境和实施无线电监测;依法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依法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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