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展新兴广告产业。发展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依托的电子网络、数字出版、数字传输、动漫游戏、新型广告装备制造业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广告产业;支持网络广告、移动电视、楼宇视频、手机广告、LED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环保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重点培育一批创意独特、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广告企业。
5.打造广告创意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优势广告产业品牌。争取利用3至5年时间打造一批广告创意制作品牌、广告龙头企业品牌、广告会展品牌、多媒体广告品牌、动漫广告创意品牌、新型现代广告设备制造品牌等一批品牌价值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广告产业品牌集群,力争推出具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广告产业品牌体系,形成在全国有影响的广告品牌创意群体,增强广告产业综合竞争力。
6.扶持影视、音乐、动漫、平面广告创意制作。充分发挥创意在影视、音乐、动漫、平面设计制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广告创意活动,在影视、音乐、动漫、平面创意制作发行和广告衍生产品的开发上,多出精品,推动广告产业、市场、资本的对接,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扶持广告产业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文化产业振兴的扶持政策,将广告业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投资基金等重点扶持的行业,支持广告创意设计、广告会展、人才培训、公益广告及新兴广告企业,以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园区(基地)建设带动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设大型综合性广告媒体。鼓励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整合广告经营资源,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使广告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增强经营实力,扩大国内外广告服务市场,形成一批大型综合性的广告媒体。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告经营企业销售其自主创作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动漫作品、广告原创作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现即征即退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