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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新农村建设要点的通知

  7.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年内挂牌;新开设2家村镇银行;新设1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新设5家小额贷款公司;组织金融产品服务下乡活动3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继续加大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和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创新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种植业、日光温室、能繁母猪、苹果树保险,为农户提供1亿元的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大连保监局) 继续推动农业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大连证监局)
  三、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新建农村安全自来水工程80项,解决10万人饮用安全自来水;建设河道生态工程80条段,治理河长200公里,河流绿化面积5.1万亩;建设防汛应急工程35项;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13座;新建农村各类小型水源工程1000项,新增调蓄水能力300万立方米;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完成庄河灌区节水改造衬砌12公里,渠系建筑物改造24座;建设设施农业大区高效节水灌溉系统30个、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效节水系统10个;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7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基本完成将军石中心渔港建设,维修、改造和扩建中小型渔港10座。(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新建新农村电气化乡(镇)4个、新农村电气化村40个。(责任单位:大连电业局) 继续加大农村公路的路网密度和通达深度,新建农村公路1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新增农机具5000台,其中新增水稻、玉米收获机械400台,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 34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提高3个百分点;实施保护性耕作20万亩;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责任单位:市农委) 推进22个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9.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深化“三新”工程建设,创建10个农村新社区;在80个村中实施“六化”工程,打造新村庄,硬化街道280万平方米,安装路灯9000盏,美化墙体40万平方米;启动4个县(市)、12个乡镇、7个村城镇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 新建、扩建20个旅游休闲新农庄。(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 建设户用沼气工程1000户、大型沼气工程30处。(责任单位:市农委) 全市植树3.4亿株,绿化117.5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47.31%。(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围绕各县市区城镇化建设试点,协调指导区市县完成好2011年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启动5个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在农村地区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0座、公厕30座。(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加快小城镇建设,改扩建排水管网2.5万米(包括镇区沟渠治理),镇区道路硬覆盖53万平方米,新建停车泊位600个,新增道路路灯2663盏,新增绿地5万平方米,新建垃圾填埋场1个,新建垃圾中转站1个。(责任单位: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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