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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


  五、命名原则

  中医馆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地名和商号;通用名称:中医馆。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前置条件

  药品零售药店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二、科室设置

  设置的临床科室不得超过2个(含2个)。

  三、人员配备

  配备1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中医师。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一)中医坐堂医诊所诊疗区域与药品经营区域分开。每个临床科室应有独立的诊室,每间诊室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二)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五、设备

  诊室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六、命名原则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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