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先进个人
法制工作先进个人15名,城建监察工作先进个人15名。
五、具体要求
(一)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是建设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评选、推荐等具体工作,务必从严评选,切实把好材料审查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凡被评选为省建设厅法制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县区建设局审核加盖公章后,请各单位务于2011年2月1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报市建委法规监察处。同时报送2010年度法制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371-67188916
联系人:沈苏宁
附件:1.推荐条件
2.郑州市建设法制工作和城建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郑州市建设法制工作和城建监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推荐条件
一、郑州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重视法制工作。领导认识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工领导具体管,其他领导协力管。能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认真解决法制工作疑难问题。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在抓好本级机关法制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系统的法制工作,及时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做到工作有总结、有部署、有要求、有指导、有检查,手中有典型。
2、法制机构健全。成立了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设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按照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并能保持法制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法制工作能做到任务有分工,办事有制度,办案有档案,工作有创新。
3、办公设备齐全,经费有保障。
4、普法宣传深入扎实。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学法日制度。特别是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普法学习,做到时间有保证,学习有笔记,考核有记录。普法宣传形式多样,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在搞好本单位系统的普法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扩大社会各界的影响,成绩显著。
5、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能按照省、市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6、行政执法检查经常化。能依据执法检查计划,围绕重点认真组织。执法检查方法活,力度大。对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合法,依法处罚,执行有力,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