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进管理单位 20个
(1)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 3个
(2)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5个
(3)招标监督管理先进单位 3个
(4)工程造价管理先进单位 3个
(5)工程交易服务先进单位 3个
(6)清欠工作先进单位 3个
2、先进企业130个
(1)建筑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 30个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先进企业 20个
(3)装饰装修先进企业 20个
(4)先进监理企业 15个
(5)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先进企业 10个
(6)工程检测先进单位(含桩基检测单位) 10个
(7)招标代理先进单位 15个
(8)造价咨询先进单位 5个
(9)先进劳务企业 5个
3、先进工作者(包括优秀建筑企业经理、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监理公司优秀总监、优秀监理工程师、优秀注册造价师)305个
四、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1、各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市建委根据业绩及综合管理情况研究确定。
2、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
(1)县(市)、上街区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 7名
(2)县(市)、上街区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工作者 7名
(3)县(市)、上街区工程造价管理先进工作者 7名
(4)县(市)、上街区招标管理先进工作者 7名
(5)县(市)、上街区交易服务先进工作者 7名
(6)市内各区、开发区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 9名
(7)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2名
(8)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1名
(9)市造价管理办公室 2名
(10)市城建监察支队 2名
(11)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名
(12)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 2名
(13)优秀建筑企业经理 30名
(14)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 80名
(15)优秀工程总监 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