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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郑州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3、所监理工程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可在评先时优先考虑。(监理单位应具备条件)
  4、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制定详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措施得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监理规程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具备条件)
  5、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能坚持公开、公平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定标准和程序。(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条件)
  6、具有先进检测设备和健全的质量体系,通过了省、市级认证机关的计量认证,检测工作水平在全市处领先地位;检测报告数据准确、科学、公正。(工程检测(含桩基检测)单位应具备条件)
  (四)先进工作者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出色完成行业管理和本职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团结同志,能够在本单位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施工企业优秀经理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勇于开拓、创新经营,企业经营效果显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我市前列。
  3、企业取得ISO9000族标准认证,积极参加省、市QC小组成果发布活动的,可在评先时优先考虑。
  4、企业近两年创有“商鼎杯”以上质量奖项和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奖项。
  (六)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优秀总监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无违法违规行为。
  2、认真执行经济责任书中由项目经理(总监)负责履行的相关职责,承建工程经济效益明显。
  3、承接的代表工程规模居同行业人员领先水平。
  4、获得“商鼎杯”以上质量奖项和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在评选时优先考虑。
  5、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近两年所承建工程未发生工程建设责任事故。
  6、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控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施工技术含量较高,取得经济效益明显。
  二、评选范围
  1、先进管理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其所属单位和人员。
  2、先进建筑企业及企业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郑注册登记的各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劳务企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预制构件、商品砼生产单位及各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三、评选项目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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