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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郑州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郑州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郑建办〔2011〕8号)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郑州矿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我市建筑业的先进典范,全面提高行业素质,搞好科学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管理单位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行政,各项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市场运作规范,成绩显著。
  2、应招标的工程招标率达100%;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开招标率达100%以上。(招标投标管理单位应具备条件)
  3、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居全市领先地位,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创有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安全标化工地。
  4、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成就突出,受理工程造价问题,能及时公平、合理解决。(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应具备条件)
  5、积极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建筑业先进企业条件(含总承包、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有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的贯标认证和开展QC质量成果发布工作。
  3、年生产、施工产值居我市同行业前列,且全年生产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经营思路开拓,措施方法有力,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在全市同类企业中居领先地位。
  5、积极探索企业改革和发展方向,重合同、守信誉,讲诚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6、全年未发生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访,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中介机构(含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先进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未发生超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和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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