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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办发〔2010〕17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壮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提升企业管治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十二五”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倍增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新机制,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与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规律接轨,形成市场化选拔、考核、激励、约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竞争机制,建立选拔培养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制度措施,基本形成企业领导人员有序退出的机制。

  (三)工作原则。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员工认可相结合;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

  二、着力加强董事会建设

  (四)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不同类别,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构建董事会;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和实际运作情况,明确董事会的配置目标和配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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