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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0年12月28日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月17日至19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东莞市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1年预算草案,批准东莞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1年市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补选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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