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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月19日 川发改价格〔2011〕75号)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驾驶员从业人员的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8元/人次(其中上缴交通运输部考务费8元),实际操作考试80元/人次(其中上缴交通运输部考务费10元);由省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70元/人次。

  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中,已包括报名审核、制(阅)卷、考场租金、表格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从报名到发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考务和工本费用。除本通知规定以外,不得再向参考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首次考试不合格者,一年内可申请免费补考一次。未设立实际操作考试科目的,不得收取实际操作考试费。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因遗失、损坏、变更或有效期满需补发、换发的,按10元/证收取工本费。

  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到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凭(亮)证收费,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五、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报名人员收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时,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规定的单位编码、收费项目编码进行收缴,实行“银行代收”管理,收费资金通过工、农、中、建、邮储银行营业网点缴入省财政非税专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运管局”)到省财政厅购领,并发售到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编码表和省财政非税专户账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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