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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禁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禁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郑建〔2011〕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止工程建设中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
  (一)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
  (二)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
  (三)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三、下列行为属挂靠行为
  (一)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
  (二)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的;
  (三)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系或无统一的财务管理的;
  (四)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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