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郑清欠〔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州新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航空港区,各清欠联席单位,各工程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单位,各外地在郑施工企业:
双节将至,大批民工即将返乡,为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建筑民工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双节期间做好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要继续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双节期间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各单位要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果断的解决存在的问题,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二、落实情况 开展排查
为进一步掌握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在全市本年度完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中开展全面排查:
(一)各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建筑工程管理权限和清欠工作分工,对所管理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其是否垫资施工;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劳务分包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目前现场民工总数,工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有无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业主和总包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落实协调民工工资;是否建立劳务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台帐。并根据排查情况,逐项工程建立监管档案,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责成和督促业主及总包单位积极筹备资金,指定专人跟踪监管,确保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二)各建设开发单位,要对本单位已完工和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附表要求上报工程款支付情况。对应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项,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支付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三)各施工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对本单位近期已完工和在建工程的工程分包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监督指导劳务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按照附表要求上报工程款支付情况、劳务分包款支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民工工资发放和受理拖欠投诉工作,消除拖欠隐患。
(四)各劳务企业要对本企业近期已完工和在建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并按照附表要求上报劳务分包款支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