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项目管理的通知
(冀水农〔2010〕109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水务(水利)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项目的投资逐年增加。农村水利项目作为强基础、惠民众、管长远的民生工程,由于其建设范围广、资金投入分散,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对农水部门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水利规划编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总体目标,充分考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现代农业发展以及新居建设等因素,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规划编制。规划要因地制宜,符合该县农业和农村实际情况;要充分征求受益群众意见,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要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规划科学合理;要统筹各部门涉农规划的编制标准,确保规划的一致性;要严格规划审批程序,须经县人大或县政府批准,以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各县规划编制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做好规划审查工作。
二、要扎实做好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在年度建设任务下达之前,各项目县要按照县级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参照上一年度建设规模,及早着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编制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测量,并充分征求受益群众的意见,保证实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的意愿。实施方案中要把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以及建设投资等按地域分解到村,并在村内进行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实施方案批复前,要组织专家就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农村水利工作总体思路、项目地点选择及所选技术路线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投资概预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实施方案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三、要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农村水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制,招投标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应与批复的实施方案相符,相关部门要对招投标各环节进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种因素干扰,坚决杜绝违规操作。项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招标的管材管件以及其他设备、材料的使用量、招标价格、计划供货批次和供货时间在项目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于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抽验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