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水安〔2010〕33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水利职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愉快的节日,确保“双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要求和厅领导指示,现结合我厅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秋、国庆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重大节日,确保“双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厅安委会部署和要求,把“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周密研究部署,强化保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决不能麻痹松懈,更不能疏于职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按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也要“一岗双责”,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非”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厅安委会分别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尤其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研究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打击治理措施。要专门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克服松懈情绪,认真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整治措施,花大气力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现象,确保我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证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繁忙季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围堰、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水情雨情预警预报,工程出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除险应急工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水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无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农村水电工程建设,严格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无序开发、越权审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和因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蛮干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