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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贵阳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聚集区征地拆迁工作由清镇市委、市政府牵头负责,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在聚集区规划范围内抢种抢建、非法出租及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资助就读学生,扩大办学规模

  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国家、省助学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完善资助标准。

  (六)基础设施、共享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聚集区的规划编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共享项目(如聚集区基础设施征地、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绿化、环境保护等)的资金来源:

  1.从2011年开始,贵阳市本级财政分三年投入1亿元用于聚集区建设,所需资金在市级教育费附加中列支,其余建设经费由清镇市承担。

  2.聚集区内规划用于商住开发的土地出让全部收益(剔除按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提取的部分)。

  3.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

  (七)聚集区内院校建设

  聚集区内院校建设投资采取院校独立建设、校校共建、校企共建、社会融资、政府建设等方式予以解决。

  1.鼓励驻筑职业院校将原校区土地进行置换,鼓励政策比照《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驻筑省属高校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筑党发〔2009〕17号)相关条款执行。

  2.鼓励院校间联合办学,联合投资,实行集团制办学,同时,也鼓励各大中型企业根据发展实际需要投资办学。

  3.“筑巢引凤,腾笼换鸟”,即由清镇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各融资平台积极参与融资,按规模、按标准建设一批职业院校,以建设成本价出让给省内外各职业院校办学,也可采取出租的方式引进省内外各职业院校到聚集区内办学。

  4.各入驻院校在用地规划内,按照行业要求和标准自行组织建设。

  (八)聚集区建设管理

  1.聚集区基础设施、共享项目部分统一由聚集区管理组织负责管理、经营。

  2.各入驻职业院校资产及设施(含对外开放设施)由学校自行实施管理,产生费用由各学校自行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充分发挥贵阳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聚集区建设指挥部、聚集区规划办公室等下设机构工作,加快推进聚集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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