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进学校
职业院校招才引校工作组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实际,着力打造旅游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金融、现代药业和特色食品、现代生态农业、煤及煤化工、铝及铝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机械加工及维修、节能减排、酒店管理等专业,制定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的标准,有针对性地深入省内外各相关职业院校开展工作,引进一批知名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
五、政策措施
(一)聚集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教育等部门要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规划要立足高起点和前瞻性,做到现状调查深入,资料收集详实,分析论证透彻,成果规范,图纸表现清晰,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正确,符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度要求。
(二)充分保障聚集区建设用地
从2011年起,新申办和搬迁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安排在聚集区内,聚集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用地计划。规划、国土部门要根据聚集区建设发展实际,充分预留新建、改(扩)建校舍及配套设施用地。凡入驻聚集区内的院校,市规划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规划手续。
1.受清镇市政府委托,由清镇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实施贵阳职业教育聚集区土地一级开发。
2.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聚集区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每年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聚集区建设用地。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由清镇市政府承担。凡聚集区教育用地,一律按政府行政划拨办理手续。为支持和鼓励各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推动聚集区尽快形成规模,2011年12月31日前土地价格为10.5万元/亩(含拆迁安置补偿费;不含占补平衡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由院校自行解决或由政府协调解决,费用由院校自行承担)。入驻聚集区的院校用地规模原则上按照行业用地标准执行。
3.聚集区东区和西区各规划不低于1000亩的土地作为商住用地,用于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共享项目开发。
(三)实施特殊的减免政策
对入驻聚集区的职业院校一律按相关规定,免收行政规费。行政规费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补助给院校用于办学。
(四)为聚集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