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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生猪肉品,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生猪肉品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建立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胡广坤为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文祥、市商务局局长曾丹梅为副召集人,市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洛阳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厂,并对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进行检查;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集贸市场、超市;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餐馆、学校和工地食堂等。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对养殖、屠宰、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或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专项整治行动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养殖环节要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屠宰环节要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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