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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洛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在全市集中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肉品100%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含禁用药物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含禁用药物和滥用抗生素、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城市区及所辖县(市)、吉利区城区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量贩、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城市区、各县(市)及吉利区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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