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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筑府发〔20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分析,1月11日开始全市气温明显回升,1月12日各地气温升至3℃以上,除个别地势较高地区还存在积冰外,其余各地低温凝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预测,1月14日夜间至15日,受弱冷空气影响,全市气温下降,地势较高处有冻雨,16日至17日受冷空气影响,各地气温继续下降,全市将再次出现明显的低温雨雪天气。根据《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经市应急委研究决定,将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至Ⅲ级。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一抗三保”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抢抓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2011年各项指标实现“开门红”。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一抗三保”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工作不松劲,力度不降低,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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