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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3)经市政府审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收费项目,全部在中心办理,在行政服务中心外受理,收费数为零;

  (4)切实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减负治乱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66号),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认真做好对企业检查、培训、收费和罚款的备案审批工作;

  (5)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教育培训、信息网络、信用管理、人才引进、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7)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3. 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2)加强安全教育和预防,抓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

  (3)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4)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筑牢安全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范意识。

  4. 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信访事项立案率达到100%;

  (3)信访案件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20%,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不发生异常上访事件;

  (4)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

  5. 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促进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6. 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 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编办甄别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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