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市政府审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收费项目,全部在中心办理,在行政服务中心外受理,收费数为零;
(4)切实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减负治乱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66号),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认真做好对企业检查、培训、收费和罚款的备案审批工作;
(5)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教育培训、信息网络、信用管理、人才引进、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7)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3. 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2)加强安全教育和预防,抓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
(3)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4)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筑牢安全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范意识。
4. 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信访事项立案率达到100%;
(3)信访案件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20%,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不发生异常上访事件;
(4)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
5. 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促进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6. 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 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编办甄别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