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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6)周报反映问题的销号。对于问题已经解决、企业比较满意或基本满意的,由承办单位在周报上提出销号建议,有关领导明确批示同意下周报,或者没有明确批示不同意的,下期周报该问题将予以销号。

  2. 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 AB角顶岗制度;2.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3.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4. 机关管理制度;5. 机关考评奖惩制度;6. 督查制度;7. 公文处理制度;8. 接待制度;9. 信息工作制度;10. 联系老干部制度。

  八、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 工业投资完成350亿元,工业项目招商不少于1亿元,工业项目建设全省排名前2位;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2%,销售收入达到2000亿元,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同比增长8%;

  3. 全年上报争取国家、省工业项目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4. 全年实施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300个,其中新开工150个,竣工120个,项目总投资1000亿元,当年完成投资350亿元;

  5. 引进市外境内资金5000万元以上;

  6. 年内没有被各级新闻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现象发生;

  7. 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效能目标责任;

  8. 完成市下达的信访、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9. 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搞好局机关驻村帮扶工作的同时,帮助帮扶对象制定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

  10. 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保持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 认真为企业办实事。

  (1)提高项目备案效率,改变项目由过去的分科室受理为统一受理,由受理科室分发各业务科室,2天内办结,对备案项目无任何前置条件,除对备案表格填报提出是否符合备案的要求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备案项目,不得提出其他材料等额外要求。

  (2)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市权限外企业投资项目的初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原因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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