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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二)市权限外企业投资项目的初审

  1. 设定依据:(1)《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19号令)。

  2. 申办程序:(1)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2)审批大厅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法律规定不准代理的除外)的申请后,转相关职能科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市工信局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

  3. 申报材料:(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 法定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 承诺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特殊原因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出身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 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周报制度。

  (1)通过召开民营企业发展周例会、月座谈会、深入企业调研、公布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受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核实。

  (2)周报承办科室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报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签批意见,然后纳入周报督办。

  (3)报送市委常委办的周报,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送达,报送其他市领导的周报,周一上午送达。发往市委、市政府有关科室及实行网上公文运转的市直委局和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周报,周一上午通过政府专网发送。

  (4)周报办理责任单位要在每周四下午18时之前,将本周采取的措施、办理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专网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直接送达工业和信息化局周报承办科室。逾期不报的,将在周报上如实反映。

  (5)对问题比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办理时间较长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要向周报承办单位提出长期跟踪解决申请,由周报承办单位研究同意后,报周报签批人审批。凡被列入长期跟踪事项的,每一个月督查一次。其他事项原则上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周,对于特急件或市领导有明确办结时间要求的事项,在该事项前加“△”符号,以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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