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小企业服务局
规格为副处级,设企业指导科和融资担保科。
1. 企业指导科。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定期收集、反映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同时做好反馈工作。
2. 融资担保科。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和规范;对担保机构设立进行审核;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定期召开银、企、担融资对接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八)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家、省市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九)装备工业科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消费品工业科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和国际石化(石油化工、煤化工)及纺织工业的发展趋势和动态;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高技术工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
规格为副处级,设国防工业综合科和民爆科。
1. 国防工业综合科。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机要、密码、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宣传、信访和平安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军工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报表统计分析;负责民口军品配套生产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协助省国防科工局做好保障各军工集团公司完成年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工作;做好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职工稳定工作;帮助军工单位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大力支持非军工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参与组织民品项目的立项、评审、鉴定、验收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制度,并组织实施,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负责对三线调迁军工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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