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发展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服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发展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局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负责行业准入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上报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下达市财政工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统计汇总分析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综合情况分析;承担分管行业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