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工业经济运行职责,信息化有关职责,市民营企业服务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服务局)。
(二)将市科技局洛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相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服务局)。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服务局)。
(四)将洛阳市盐业管理局调整为由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服务局)领导的事业单位。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三、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贯彻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军工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分析;负责军工单位军转民及民用配套工作的协调服务;参与组织民品项目立项、评审、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对三线调迁军工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船舶建造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