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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洛政办〔201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切实做好迎接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三年届满复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市区环卫设施建设任务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1.主干道公共厕所间距不超过800m,支路、街巷不少于一座;

  2.中转站服务半径不大于800m;

  3.环卫作息用房满足作业班组(站)需要;

  4.供水口满足作业车辆需要;

  5.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率100% 。

  二、建设任务

  根据以上基本目标,结合我市环卫基础设施现状,确定2011 年建设压缩式中转站21座,公厕285座,环卫作息用房79座,供水口35个,购置多功能洗扫车12台,生活垃圾运输车21台(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建设标准

  1.新建水冲公厕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中的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

  2.新建垃圾中转站原则上应按照水平卧式压缩收集的标准建设,站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0㎡;

  3.新建环卫作息用房面积不小于15㎡,要有职工休息间和工具存放间;

  4.多功能洗扫车要具备冲洗、清扫路面和道牙,洒水、喷雾、吸收污水等功能,水箱容积不小于8.5m3。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完善环卫设施建设是国家卫生城市3年复审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建设任务和标准,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建设资金,要确保2011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10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市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

  2.多措并举,因地制宜。用地紧张、选址困难的地段,公厕、环卫作息用房可以采取租房改造的形式予以解决;选址条件许可的地段,公厕、环卫作息用房、垃圾中转站可合并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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