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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遵化市秸秆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遵化市秸秆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94号 2010年6月25日)


河北泰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遵化市秸秆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河北泰达函[2010]5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遵化市秸杆发电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唐山遵化市境内,拟建一套130t/h高温高压秸杆直燃锅炉,配1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计年发电量1.8亿kW·h,年上网电量1.62亿kW·h,年燃秸秆等共15.4万吨。该项目总占地17.49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5.82万立方米,生产期年产灰渣0.62万吨;估算静态总投资24050万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项目地处燕山低山丘陵区、海河流域蓟运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褐土,现状水土流失以水力轻度侵蚀为主,属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9.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厂区防洪、排水、拦挡和绿化工程。预留场地做好弃土的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73.2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唐山市水务局和遵化市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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