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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华能乐亭风电场扩建工程(22.5MW)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华能乐亭风电场扩建工程(22.5MW)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91号 2010年6月19日)


华能乐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华能乐亭风电场扩建工程(22.5MW)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华能乐亭风电函[2010]24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华能乐亭风电场位于河北省乐亭县东南部沿海,分期建设,一期工程装机规模4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其水保方案于2007年7月通过了河北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7]68号),2008年初开工,2008年底竣工,2010年1 月河北省水利厅对其水保设施进行了验收。本工程为扩建项目,紧邻一期工程布置,装机容量22.5MW,拟安装15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4500万kWh,总占地8.7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8.99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2.3亿元,由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0个月。
  本工程地处环渤海滨海平原、 海河流域滦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砂质滨海草甸盐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3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风机区、道路两侧的护坡、排水工程,适时适地采取绿化、覆盖和临时排水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360.31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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