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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的模式,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区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设置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11年1月21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五)及时通报情况,做好活动总结。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每半月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情况及大案要案情况要随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区县(市)进行督查。各区、县(市)要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处魏长青、闫华山,电话:0451-86776364,传真:0451-86776365,电子邮箱:szgb6365@163.com)。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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