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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伪造或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六)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物价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进行打击。商务、工商、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进行处罚。工商、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负责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进行监督。

  (八)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和行政问责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知识产权、工商、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等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检察机关负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法院负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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