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现在起至2011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边境口岸及外销经营场所、专营专卖店、商品展销会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产品,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打防结合,全面推进。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