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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七)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依法维护和落实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从业人员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县(市)均要设立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负责)。

  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点对点”协同机制,实现救援队伍与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点对点”全覆盖。海事部门要完善水上搜救机制,建立全市水域水上搜救网络。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有效的协调指挥系统。各级政府要加大救援基地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哈海事局配合)。

  (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1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权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现场。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地下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专兼职人员。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中小学校每学期要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各区、县(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至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严格安全技术标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危险性作业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用技术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作为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要条件,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政府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并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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