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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市重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哈政综(2011)1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1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市重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哈政综〔20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拆迁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密测算,跟踪评审,坚决遏制拆迁成本虚高势头

  拆迁实施前成本测算虚高、拆迁实施中政策执行把关不严,既影响政府决策,又增加拆迁成本,严重制约了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启动和建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拆迁成本审核关,坚决遏制拆迁成本虚高势头。

  拆迁通告发布后,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拆迁招投标(抽签)制度委托拆迁中介业务,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拆迁单位测算成本的审核,严格把关,控制成本。各拆迁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摸底情况和拆迁政策进行拆迁成本测算。市财政、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同步审核,并于拆迁启动后,对拆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评审,有效控制拆迁成本。

  二、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坚决刹住私建滥建屡禁不止之风

  我市私建滥建现象严重,尤其是在已发布拆迁通告的区域更为突出,突击抢建现象屡禁不止,既增加了拆迁工作难度,又扰乱了拆迁市场秩序。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拆迁市场秩序的意见》(哈政综〔2007〕59号),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依法有序推进拆迁。

  对拆迁通告发布前事实存在的无照房屋,由市征地拆迁拆违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水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统一认定标准,区政府负责组织认定。对认定为违法的房屋,由区政府组织一律拆除,不予补偿;对认定为符合相关法规尚未办理手续的房屋,在补交相关费用办理手续后,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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