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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委员会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负责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实行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市、区(经济功能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2.5 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的信息。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报道,无偿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预防、应急及科普等知识的公益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重大动物疫情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加强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队伍建设,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及时、快速、高效。

  3.2 预警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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