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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培训和演习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体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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