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办〔2010〕7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珠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疫情分级
l.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2.1.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现场指挥官制度
2.1.3各区(经济功能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市、区(经济功能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2.4.2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5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3.2 报告形式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3.3.4 报告内容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
4.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和重大突发动物 疫情
(Ⅱ级)的应急响应
4.2.2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4.2.3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4.2.4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5.3 灾害补偿
5.4 抚恤和补助
5.5 恢复生产
5.6 社会救助
6 应急处理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6.2.2 交通运输保障
6.2.3 医疗卫生保障
6.2.4 治安保障
6.2.5 物资保障
6.2.6 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