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审核公示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10)
以居民组为单位,用10天时间公示评估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并复核异议投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签订协议及实施拆迁阶段(2010年9月11日至2011年1月31日)
市城投公司与被拆迁居民、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颍东区政府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再进行交易。
按照安置优先的原则,5号地的评估、公示、签订协议及实施拆迁工作于2010年9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事宜以该地块公告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以协商并经市、区两级指挥部批准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颍东拆迁安置指挥部对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一办五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组、拆迁补偿组、安置保障组、治安稳定组、执法执纪组)按照职责和分工具体实施拆迁安置工作。颍东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居民及区直单位的拆迁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组织、切实做好所属单位的拆迁、安置、稳定等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其中,发改委负责为征用土地和拆迁安置工作提供政策性支持;建设、房产、水务部门负责帮助和指导拆迁安置方案的制定及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用的申报办证工作,保证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建设用地批文,及时办理有关税费减免手续;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信访部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容、安监、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围绕拆迁安置工作,积极搞好服务。
(二)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推进
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拆迁工程所需资金根据拆迁进度足额拨付给颍东区指定专户,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严格奖惩,建立激励机制
1.奖励措施
(1)实行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