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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角洲东岸土地收储整理项目工作的通知


  3.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按《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城市房屋拆迁中产权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04〕86号)文件执行。

  4.沿街商业用房和其他经营性用房的性质按现行拆迁政策界定。

  (八)临时过渡安置

  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经双方协商一致,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还原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拆除房屋面积不足人均27.6平方米的按实际拆除面积计算),暂发12个月,如逾期不能交房,继续按上述标准发放房租,直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为止。搬家费按合法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 元计算。

  三、实施步骤

  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动员、拆迁评估、评估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及实施拆迁。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

  按照《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方法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宣传内容

  实施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目的是改善这一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主要宣传该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内容。

  2.宣传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明白纸、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2)召开居民代表、党(团)员代表、居民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多层次的专题会议,依据现行政策法规,释疑解难,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3)成立宣传工作小分队,和社区干部一道,包组包户到人,逐人逐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4)对典型事例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作用,为实施拆迁安置做好准备。

  (二)拆迁评估阶段(2010年5月21日至8月31日)

  颍东区政府和市城投公司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物进行全面拆迁评估。颍东区政府组织力量配合中介机构做好拆迁评估工作,市城投公司、市房产局、市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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