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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角洲东岸土地收储整理项目工作的通知


  八、三角洲东岸土地收储整理项目是我市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在阜阳市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拆迁许可证许可范围以内实施拆迁,市城投公司要作好衔接工作。

  九、市城投公司、农发行阜阳市分行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三角洲东岸土地收储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阜阳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改善阜城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阜阳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阜城三角洲东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原则,按照依法办事、有情操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拆迁安置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开展拆迁安置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皖西北中心城市和滨水园林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本着政策法规相衔接、政府承担得起、群众接受得了的宗旨,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足额、合理的补偿安置,切实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

  2.坚持严格区分合法建筑和违法建筑的原则;

  3.坚持充分考虑保障性住房面积的原则;

  4.坚持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

  5.坚持先迁优惠的原则;

  6.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拆迁安置补偿内容

  (一)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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