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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阜政秘〔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卫生局等6个市直部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阜南县鹿城镇等26个单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何玲秀等48位同志“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者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阜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6个)

  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先进集体(26个)

  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

  阜南县卫生局

  阜南县曹集镇人民政府

  阜南县王化镇人民政府

  颍东区卫生局

  颍东区枣庄镇人民政府

  颍东区新乌江镇人民政府

  颍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颍上县陈桥镇人民政府

  颍上县八里河镇人民政府

  界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界首市舒庄镇人民政府

  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颍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

  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人民政府

  颍泉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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